
本报榆林讯(记者 王卫平) 榆林将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进行一场“地毯式”清查收缴,消灭各种非法买卖、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绝对要让爆炸物品不流失、不炸响。若今后再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不但县级公安局分管局长要引咎辞职,而且还将追究公安局局长的领导责任。 昨日下午,榆林市公安局召 集各县公安局负责人及民爆公司负责人,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据了解,2006年,榆林全市共使用炸药50021吨,使用雷管6485万发,全市民爆物品使用量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二。在暴利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由此引发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活动时有发生。 为此,榆林市公安局根据有关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动员全警进行一次大清查。从审批购买环节入手,逐步对涉爆单位进行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爆炸物品的购买、使用、现存数量进行认真核对,清点留存实物,确定其是否账物相符;核对作业现场爆炸物品使用记录及出入库记录,确保爆炸物品不在使用环节流失;对已关停企业的爆炸物品数量与流向再进行一次认真核对,确保全部退库集中保管;与所有矿主签订责任状,对所有矿点进行地毯式排查,清查中,无论什么单位,只要账物不符、流向不明,都要专人彻底查清。 在排查整治活动中,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的,市局予以通报批评,县局主要领导作出检讨;事故发生地公安局的分管局长、治安部门主管领导、派出所所长要引咎辞职,对具体负责人依法依纪严处,并追究公安局局长的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