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费依据”是县公安局一纸通知,“收费收据”仅为半片白纸,收费名目是“信息建设费”。日前,旬阳县公安局白柳派出所向辖区旅馆经营户收费一事受到社会各界质疑。 许可证过期 数名商户被拘留 从11月初开始,旬阳县公安局白柳派出所开始对辖区旅馆展开安全检查。在被检查的18家旅馆中,11家因没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旅馆业安全许可证和许可证过期受到处罚,商户们或被拘留或被罚款。“只要缴了罚款和保证金就可以先放回去。”据商户们讲,由于生意无人打理,被拘留后,部分商户只好缴了罚款和保证金申请暂缓执行,“11家旅馆,只有两家商户因特殊情况没有被拘留。”“原因是我们没有缴纳公安局要求的‘信息建设费’。”商户们对派出所的做法无法理解。然而,派出所拘留商户的原因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得很清楚:无公安机关核发的旅馆业安全许可证。 “大家都去换过证,但他们不给换新证。”据商户们讲,往年他们都是按时到县上的政务大厅去换新证的,今年也不例外,但负责换证的部门不给换证,“原因是我们没有缴纳信息建设费”。 不缴信息建设费不予换发新证 据了解,2007年4月,旬阳县公安局发出“关于建设《全县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内容为“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发生在旅馆业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从现在开始建设全县的旅馆业信息系统。”通知中要求商户接到通知后,于当月将所需的11580元信息建设费用(信息系统设备造价10380元,网络租费含入网费和年维护费1200元)缴于治安大队。通知还规定,今后凡新增设旅馆必须首先建立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未建的一律不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已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建立系统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 派出所收费只给商户打白条“我们都是缴了1000元罚款和3000元保证金才被放出来的。”据商户们讲,警方在收了罚款和保证金后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现在缴了一部分建设费的商户也只是收到个白条。”记者看到了几张由白柳派出所民警蒙师军在纸条上写下的收条,内容为:“今收××交信息建设费××元整。”“蒙师军是所里的民警,但钱不是派出所收的,我们只是代收,自然也就没有正规的收据了。”白柳派出所李万鹏所长表示收费是市局定的,派出所只是执行县公安局的通知,所里只负责收费,其他情况并不清楚。拘留商户和处罚一事是治安大队的事。 物价局称这种做法是乱收费 据旬阳县公安局副政委李朝信介绍,信息建设费的收取确有其事,但他不主管此项工作,具体怎么规定的并不知情,“相关负责人都开会去了,局长回来后我会转达此事。” 当记者就信息建设费用一事前往安康市公安局采访时,宣传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领导都在开会,他将向领导汇报此事,并表示:“费用该不该收、怎么收他并不知情,但收了钱出示正规手续是个基本要求,相关部门收钱打白条和不给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 27日,记者从安康市物价局获悉,安康市公安局并没有办理过与“信息建设费”有关的收费许可证,“既然没有收费许可证那肯定就是乱收费。”行政事业收费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enpcont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