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子洲县宾馆超标准收取旅客停车费被投诉,县物价部门查实后,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对其进行处罚。 8月13日,子洲县物价局接旅客举报,县宾馆向停在院内的过夜小汽车每车收取10元停车费,虽经旅客反复提醒收费已超标准,但收费人员却态度坚决,并称他们有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他们的工资就靠收取停车费发放。无奈,旅客只得交费并索要了发票,随即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张怀宁副局长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物价检查所对县政府宾馆超标准收取停车费一事进行调查。 经查,今年1月至7月,子洲宾馆在收取停车费时,违反“陕改办发[1995]180号”文件中关于停车费收取标准的规定,停车费(小车)应收3元/日.车(夜间加收2元),实收10元/日.车,多收5元/日.车,计959车次,共计超收金额4795元。宾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二项所列的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依《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没收违法得4795元,并处4795元罚款。 据了解,子洲县宾馆停车场属对外承包经营,承包期限3年,2007年底承包期满,自承包经营以来一直向过夜车(小车),收取每车10元的停车费,虽有很多旅客向宾馆有关部门反映过,但该停车场一直没有停止按此标准收费。 责任编辑:雷鸿儒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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