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 郭魂强)“我们确实收取了2000元,也没开票,但这钱肯定会用在学生身上。”榆林工业学校负责人这样解释收实习费一事。但经记者核实,实习单位并未收学生实习费。 近日,本报接到榆林工业学校学生家长反映,两周前,该学校组织毕业生到青岛海信集团实习,不去不给发毕业证,并要求 交2000元的实习费,可家长后来了解到海信集团根本就没有收过实习费,并且还给实习生发工资,怀疑这笔钱可能被挪作他用了。 昨日,榆林工业学校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的确收了149名去青岛实习学生的费用,每人2000元,主要用于学生来回的交通费、在青岛的住宿费等,当时疏忽没有给学生开票据;到达海信集团后,又每人收取了500元,主要用于购买被褥(96元)、饭卡押金、保险等费用,前后共收取2500元。 这位负责人说:“这些钱肯定要给学生结算,等他们实习结束后多退少补,学校绝对不会乱花的,我们马上通知带队老师,给学生们尽快解释,让学生们安心实习。”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海信集团人力资源部的赵先生,他介绍,集团不收取学生实习费,住宿也免费,并按照国家规定给学生支付相应的工资。对于工资,实习生刘同学在电话里说,每天实习单位给30元工资,月考核满勤的话外加60元,每天3元生活补助。他们免费住海信集团员工宿舍,8个人一间房子。 赵先生表示,他们愿意给这些实习生维权,提供未收取实习费的证据。 据了解,2007年12月28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另外,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