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针对陕西绥德县近日发生的职中校长高勇为解决学生助学金问题找县长签字而遭停职和拘留事件,1月4日,陕西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赴绥德深入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并召开绥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干部会议。会议作出六条处理措施,其中包括立即撤销公安局、教育局对该校长作出的处分的决定;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要向高勇道歉;县长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职中校长等。 权力干预下的纠错尚存法治之憾 如果属于法律范畴内的事情依然要通过党政部门的调查指示来解决,这仍然没有逃脱“人治”的巢臼与限制 刘国航 “倏忽市朝变,苍茫人事非”,这句古语倘用来形容近期沸沸扬扬的陕西绥德一校长被拘事件的前后“两重天”结果,或许有些贴边儿。 如果事件能够按照榆林市委书记的上述决定了结,应该是大圆满的结局了。不过长舒一口气之余,笔者心中仍然滚动着一个疑窦:假如市委书记对这起校长被拘事件不表态将如何? 事实上,针对绥德县这起因职校校长急于请县长签字引发的所谓“校长妨害公务被拘”风波,个中谁是谁非相信该县大多数党政干部是心知肚明的。一位为着65个贫困学生的助学金前后奔忙的职校校长,即使找县长办理公务时没有“眼力见儿”,或者胆大包天竟然两次拉开县长大人的“御驾”车门,最多也是一个工作方式方法问题,其后果很难达到“妨害公务”的严重程度,用不着被公安机关科以行政拘留处分。令人不解的是,直到这起事件演变成一场沸沸扬扬的社会声讨风波,绥德县委县政府仍然没有及时作出正面回应,有关部门仍然我行我素,让人感觉在绥德县内已无处说理。 好在压制与压抑终究不能成为主流。面对强大的社会舆论,榆林市委所回应的态度是光明磊落的,即对是非不含糊、对辖下干部不庇护,并对发生在绥德县这起职校校长被拘事件的定性也旗帜鲜明。市委书记周一波说,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为学生助学金找县长签字是天经地义、理直气壮的。该县政府滥用权力是错误的,绝不允许再次发生此类事情。这较以往其他一些地方对类似事件要么采取模棱两可和稀泥的态度、要么一味拖沓“冷处理”方式,可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榆林市委真正地贯彻了十七大的精神,牢固树立了执政为民的理念,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地依照法律规范行使手中的权力。同时,通过对这一事件的严肃处理,榆林市委也警示绥德教育局和公安局等政府部门,不能再无视公共利益和原则,只一味看上级领导的眼色行事。当然,绥德县委县政府是不是真正地从心底里服气,或者只是迫于上级领导的压力违心地向职校校长赔礼道歉,那当然是另一回事儿,这仍要看今后绥德有没有人对职中校长实施打击报复了。 依法行政是约束与监督各级党政官员行使权力的治本措施,也是当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基层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与保证。自然,这个理念现在没有多少人怀疑,然而在我们这个长期有着“人治”传统与习惯的社会,凡事都讲究依法办事或按法定程序办事,对某些领导干部来说肯定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尽管这一过程需要一番痛苦与磨砺,但对一些动辄习惯动用手中权力颐指气使的人却大有裨益,起码是不能再随意非法拘留人。要知道对一个公民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是有法律规定等一系列限制的,而绝不是出自哪个县长或局长的决定。因此,当前仍要强化各级党政干部的法治意识,不能像绥德县长事后称“自己还年轻”而避重就轻,更不能像该县公安局曾煞有介事地表示对职中校长的“行政拘留是正确的。如果不服,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从而将纠正违法的皮球踢给别人了事。一句话,杜绝不负责任的态度还是要从依法办事开始。 实际上,解决类似绥德县这种耍弄法外特权的事件,人们更多期望的,并不是一个市委书记的调查与决定,而是通过法律与制度的规定与安排来解决问题,尤其是当一个公民的人身权益受到威胁时,要使其依法申诉与辩白的通道畅通无阻,并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法律救济,这才是一个治本的万全之策。如果属于法律范畴内的事情依然要通过党政部门的调查指示来解决,这仍然没有逃脱“人治”的巢臼与限制,而这与一个市委书记解决问题的初衷或许是不相符的。 <--/enpcontent--> |